和抢来的夫郎也能he吗?(穿越重生)——馀桂

分类:2026

作者:馀桂
更新:2026-07-11 06:30:18

  “林大哥,这白花我记得采摘的时候颇为不易,要用棍子将高处的花瓣打下来才好,纷纷然的就像下了雨一样,而且现在放在汤里煮。不如我们改动一个字,叫它雨荷花如何?”
  雨荷花?春天正是细雨绵绵的时节。一听到这三个字,林岑福的脑海里就显现出雨水打落在花朵上,花朵翩翩落下的模样。又想起了何掌柜说程锐之前是如何教他编故事的,豌豆苗那样普通的东西,因为有书院的学子作诗一首,所以到现在还是书院聚会时必点的菜品,而春天里刚推出的冰皮等甜品更是惹未婚的哥儿女子喜爱,这一切都离不开它们身上的故事。
  栖霞镇作为重要的水运枢纽,有不少人从外地来,大约也听说过这白花的名字,如今他们换了个更雅致些的名字,也能将人迷惑一二。
  而何掌柜正好接了早说要来凑热闹的明夫子过来,黎明睿在门口已经听见了二人的对话,听到雨荷花这三个字,脑海里莫名就浮现出晶莹的春雨缀满了这美丽的花朵,花朵终于翩翩在雨中坠落,正好落入一个惜花之人手心。
  “好名字,我一听就觉得很有故事!”
  “明夫子。”
  明夫子是书院的书法先生,但是和书院其他夫子不同,明夫子最喜欢写的不是什么诗词,而是各种小说,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,灵异惊悚的志怪小说,镇上不少说书先生都要向他交买书的钱。
  见明夫子对这雨荷花的故事感兴趣,何润生也笑了起来。
  这白花也算是他朋友这两年的心血所在,如果能借这阵东风顺利地推展起来,那么也是很不错的事情。对于他杏园的朋友们来说,能为百姓们找出更多的食材,缓解吃饭问题;而对于他来说,自己的酒楼则又多了一种特色菜。
  白花柔嫩,不一会儿就在汤里被烫得柔软,伙计将它加到碗里,递给了在场的众人。
  花瓣虽然清雅,但口感单薄,程锐想了想,想起夫郎之前将白花与社饭裹在一起吃,既有趣,又给两个食材都增添了不同的风味。于是取了一盘片好的肉片来下在里面,招呼着大家把肉片和白花裹在一起吃。
  现代有生菜和五花烤肉包在一起吃,清爽解腻的组合,现在白花和肉片在一起,应该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。
  把一个食材包裹到另一个食材里的做法,何润生在这个春天已经见过。酒楼的厨师给他包了许多不同的种类,比如说把花瓣包到程锐说的冰皮里,甚至还有人把香椿包在冰皮里。因此大家现在接受度也很高,何润生第一个动手将煮好的白花和肉片裹在一起。
  白花口感清淡雅致,花香似乎还残留在浓白的鱼汤里,再配上肉的醇厚滋味,简直完美,吃法又有趣味,何润生点点头。
  明夫子除了爱用他那遒劲浑厚的笔风写些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外,最喜欢的就是吃饭。见挑剔的何润生都点了头,自己也动起手来。
  花瓣被汤煮过后柔韧不少,将肉片紧紧包裹住,露出几分诱人的模样来,黎明睿蘸了韭菜花的酱才送入嘴里。
  “好吃!”
  白花香气清幽,鱼汤鲜美诱人,羊肉嫩而不膻,再配上辛香浓烈的韭菜花酱,一口下去简直人生美味。
  黎明睿凑到伙计旁边,自己动手又加了一些白花下锅,丝毫不管后面的林岑福还没有吃到。
  “明夫子,你要是喜欢吃,要不要上杏园去吃?”
  “那正好!”
  杏园的饭也很好吃,但是黎明睿手上的动作却不见慢下来,只是给刚挤过来的林岑福让了一朵白花。
  白花大致的卖法便定了下来,品相极佳的花朵送上二楼,卖出高价,品相一般些的则在一楼做新的炒菜售卖。
  见气氛热烈,何润生突然想起之前程锐跟他说的松露。
  “程兄弟,你之前所说的松露呢?”
  程锐摇了摇头,松露至少要等五月之后才有,而且还是特殊的品种,正常来说要等到秋天,现在春天都还没有过去,为时尚早。
  “何掌柜,松露现在还没有长出来。”
  “松露又是个什么东西?”
  刚刚吃到好吃的东西,黎明睿对这新的东西又产生了兴趣。松露这名字听起来像松树成了精似的,但是又有几分仙气。
  “松露就是猪拱菌。”
  听到何掌柜的解释,黎明睿有些愣住,刚才关于松露这个词延伸出来的想象,一下归零。
  黎明睿不由得感慨:“松露真是个好名字啊,松露配上这个名字,那些奇怪的味道好像都有了说法,像松树成了精,它的精魄就带有些精怪的气味,所以才这样奇怪。”
  在场不少人拜读过黎明睿那些天马行空的大作,不由得笑了起来。


第92章 
  程锐这么一说,何润生也不再急着松露的事情,先和林岑福把应季的白花做起来才好。
  林岑福出门一趟,挂念的白花有了不错的推广方式,见天色不早,也准备告辞离去,而何掌柜要去送明夫子,所以程锐倒是终于有空和他说说话了。
  “林大哥,这白花能开到几月份?”
  “五月之前就谢了。”
  “那倒差不多能和松露续上。”
  说完,两人都笑起来,虽然说大概能续上,但是一头一尾的品质总是要差些。
  “程兄弟找我是为了什么?”
  程锐有空爱回家,林岑福之前已经知道了,见现在程锐说送他,也是明白程锐是有话要说。
  “林大哥爽快,我最近在看一些医书,有些不明白的地方,希望能到杏园去学习学习。”
  学医是苦事,栖霞镇虽然富裕,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没有多少钱,尤其是花在看病上的钱,所以学医不挣钱,学医又很麻烦。
  以程锐的头脑,与其跟着他在杏园学习,不如跟在何掌柜身后做生意来得轻松,就算不跟着何掌柜,听说那百宝坊也是赚钱得很。
  “哦,程兄弟怎么想着要学点医术了?”
  “实不相瞒,乡下请大夫麻烦,去年冬天,我夫郎摔倒了,但是没请到郎中回来,再加上我岳丈们之前也是在乡下不好请大夫,不好抓药,所以才落下病根的,我想着学些简单常见的病该如何治,叫大家少生些病,这样就好了。”
  程锐的话很实际,动机也单纯,目标又不远大,林岑福点点头。
  “程兄弟上次说想买些药材回去备着,原来是为了这个吗?”
  程锐点点头,买些常见的药材备着,他家就和开在大河村的药店差不多了,大河村附近也有几个村庄,这样能辐射的人也多。
  买些药材备着,用简单方法处理常见病并非行不通,关键是治病卖药并不挣钱,乡下人家宁愿病着,拖延着,也不愿意花钱吃药,所以备药这件事大概率会赔本,毕竟药材很容易坏,而且本钱流转起来也很慢,不是赚钱的好办法,难免会半途而废。
  “可是,程兄弟,你才成了家,以后有了孩子花钱的地方还有很多,你是个聪明人,知道这不赚钱,要是之后后悔了,那药材还不是砸在手里。”
  这话说得含沙射影的不客气,程锐也不恼,十分认同。
  “是啊,正因为药材价贵,所以乡下人家才不愿看病,以至于小病拖成大病,如果他们知道一些常见的小病自己该如何应对,如果他们能自己上山摘药材来自己治病,或者预防自己生病,那么就会少些人需要看病。”
  医者父母心,都希望病人少些,程锐这番话算是说到林岑福心坎里了,很是认同地点点头。
  “程兄弟,你说得不错,如果大家不会因为贵,而不去看病,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对简单的小病有更多的了解,就能自己处理这些小病,就会减少很多病重的可能。”
  程锐的想法很好,但是这要花掉他很多钱,林岑福忍不住提醒他。
  “程兄弟,要不,你在我们杏园也能做这样的事,这样你就不用自己再花钱准备?”
  林岑福的好意,程锐是明白的,笑着道了谢。
  杏园虽然也有心推行这些事,但是杏园本身规模庞大,又名声在外,其实不少人家也不敢到杏园来买药,这与他想让一些收入不高的人也敢去看病的想法不太契合。
  任何知识都是有壁垒的,就算是在现代也一样,不说学费,光是一路上的筛选考试就是很多人一生无法突破的障碍,而在信息闭塞、传播缓慢的古代,学习一点医术这种事情就听起来更加无法想象了。
  学医要先会认字,要有空跟着师傅学,要很多时间……这些复杂的前提是每个人都知道的,而这也阻碍着很多人去了解一些最基础的医学知识。
  而如果只是了解一些生活中最常见的小病,那么这件事情就变得很简单了,比如感冒了应该吃点什么,能够快速止咳,不至于咳太久引发其他疾病,从而需要花更多的钱去治病,以至于倾家荡产。
  做事宜早不宜迟,既然约定好了,程锐第二天便带着夫郎去了杏园。
  杏园很大,即使就在这小镇北边,但从程锐家走过来也要不少时间。见小夫夫二人很早就来了,林岑福也明白了程锐的决心。
  “阿弟也跟着来学吗?”
  林岑福简单的与二人交谈几句,见程锐还带了夫郎来,便有此一问。林岑福看得出他并非贪图享受之人,虽然他对家庭十分眷恋,但也不至于荒谬到出门办事都要带上夫郎。
  “是的,月儿你自己跟林大哥说可以吗?”
  韩月昨天在家里已经跟程锐了解了他们到杏园到底是要做什么,现在听到他的话也反应过来,自己今天不止是单纯的跟着人出门而已,于是走到了程锐的身旁。
  “林大哥,我,我叫韩月,是程锐的夫郎,我夫君说,要到新园里来学一些东西。这样我们就可以自己备一些药材,在村里面,自家用或者是邻里邻居治一点常见的小病,比如伤风之类的。我虽然是个哥儿,但是也会认字写字,还跟着我夫君学了一些简单的药材,也认得山上的东西,能去山上采药,我不会给您惹麻烦的。”
  哥儿年岁不大,身量纤细,声音低柔,有些迟缓,但是也能很顺利地说出这么长一段话,条理清晰地跟他说明自己的情况。
  林岑福点点头看向程锐,听说他这夫郎之前家庭情况不好,二人才成婚这半年,竟然也养得这样气色好,甚至还教会了他写字,可见平日里那些恋家的模样都不是演的。
  程锐一直在看自己夫郎的表情,见他虽然有些紧张,但是也不怯场,便任由他自己慢慢说了,果然夫郎说完就见林岑福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。
  “很好很好,想要学医的人少,想要学医的哥儿更少,程家阿弟,你有这样的想法很好。在杏园里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来找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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