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到宋朝做明星法医(BL同人)——废文吏

分类:2026

作者:废文吏
更新:2026-03-29 11:51:33

  李士卿走到骸骨跟前,闭眼念经,念到一半停了下来,看着宋连,指着骸骨。
  宋连起初不懂他什么意思,但很快明白了:“行行行,可以了,你贴吧!”
  于是李士卿继续念经,一边把刚才那个符纸又贴回了死者脑门上。
  “与丁叶氏有染的男子名叫元瓯,丁叶氏欲与元瓯成婚,但丁达拒不和离。元瓯趁丁达熟睡,悄悄潜入,本想勒死丁达。但丁达惊醒反抗,元瓯在丁叶氏帮助下殴打丁达致其内伤,又扼喉致其昏死,最后用家中擀面木杖抵于丁达喉部,元瓯以双脚踩压致其死亡。后元瓯与丁叶氏合力趁夜将其抛尸于河中。”
  丁叶氏以丈夫多日未归报官,又等了三天,在两公里处下游位置找到了丁达的尸体。
  Who What When Where Why How,5W1H要素一应俱全!要问宋连信不信,当然信,因为他也是这么推测的!
  但他光信有什么用,他得有证据。说到证据,更加头疼的情况又排着队来烦他了。
  04
  那次面圣除了拒绝官职、加入复审团,宋连还答应给赵顼写一套标准勘验格目流程。他废寝忘食披星戴月初稿二稿3.0、4.0、4.0.123……忙活了几个月,终于将一本煌煌巨著交到了官家手中。
  彼时正好是熙宁变法(俗称王安石变法)开始之时,宋连的《勘验格目》成为了诸多改革方案中的一枚闪亮的窜天猴,呲溜一声划开了刑侦历史的漫漫长夜。
  这原本是好事一件,但宋连万万没想到,在具体执行的时候,那些官僚们或无意或故意曲解了它的精神内核,把宋连一贯强调的“科学精神”和“灵活性”偷换了概念,变成了“绝对性”的“标准化流程”。
  以前,开封府接到报案,安排到相应检法官后就可以直接带队去现场勘察。现在,案发后地方衙门第一件事不是保护现场而是层层上报,如果案子与变法有八竿子打不着的那么一星半点的关联,官僚们甚至还会瞒报、谎报。
  宋连他们必须先拿到权知开封府、甚至有时候是中书省下发的“勘验许可令”,才能进入现场。这个流程走下来,半天甚至一天就过去了。等他赶到,现场早已被破坏得差不多了。
  甚至在进入现场前,宋连他们还需要填写一份现场进入申请表,详细说明进入时间、天气、在场人员、勘查目的。勘查过程中,每发现一件证物,都要立刻停下,填写一份《物证发现记录表》,描述其位置、形状、颜色,并请在场所有官差共同签字画押,证明“大家当时都看见了”。
  宋连所著的《格目》中有一条:“为固定证据,需在尸体周围三尺之地,以石灰画圈,任何人不得入内。”
  有一次宋连在圈外四尺的地方发现可疑脚印,正准备现场提取,负责看守现场的官差义正言辞地阻止他:“宋检法,不可!《格目》有云,只勘三尺之内!您若越界,便是‘违规勘验’,下官是要被问责的!”
  宋连嘲笑自己是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!”他本来是想设计一条高速公路,结果他们修成了一条万里长城,防的还不是外敌,而是自己人!
  刚才那一整套验尸流程,看起来行云流水简单易懂,但在官僚眼中,是极为不符合条目条规的行为。
  新规规定验尸必须严格按照《格目》罗列的所有条目,顺序不能打乱,即便不用检验的地方也得验,还要填表!所以,按照《格目》顺序,他们的第一项检验应该是验毛发、指甲、体表创口……
  0人在意一副骸骨根本没有毛发指甲和体表创口。
  不但如此,官僚们还规定: “凡《格目》中未列之检验方法,皆为‘巫蛊之术’,不得擅用。”这完全违背了宋连“科学解剖,创新验尸”的原则。
  更别说那数不完的表格、文书……他每天不是在填表就是在填表的路上,他一个法医,竟然没有机会拿起手术刀,天天在干笔头工作!
  那些动辄几十页的申请、报告、说明提交之后还要走OA流程层层审核,这个过程又耗费好几天……
  宋连好几次向傅濂抗议:一个好的制度,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内核,如果执行者只关心面子流程而不是事实正义,那么它本身就会成为正义最大的敌人。
  但傅濂比他更难。
  这场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改革,在一夜之间掀翻了所有的旧秩序,却没有能力接续一个先进有效的新秩序。
  作者有话说:
  职场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令人无语……


第149章 没有不在场证明,因为在场
  01
  最近有个案子, 在汴京城里沸沸扬扬,大街小巷、茶楼酒肆无不在讨论。上次引发这么大舆论的,还是宋英宗“认爹”的问题。
  不过要说声势, 恐怕这个案子更大一些。因为它并非发生在汴京城内,而是远在山东蓬莱。
  登州蓬莱县乡下,有个叫阿云的女子,自幼便死了父亲, 母亲也在她刚刚成年时亡故了。于是, 关于阿云终身大事的责任就落到了他们族长的身上。
  阿云同乡有个叫韦大的农人,因为长相实在抱歉,老大不小也没找到媳妇。于是韦大就给族长塞了钱,一部分是“说媒钱”, 一部分算是“聘礼”。
  族长首选就是无父无母的阿云, 也不顾她在为母亲守孝, 就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韦大, 连过门的日子都选好了。
  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阿云没有拒绝的权利。但问题是, 她是个“颜控”, 而且恐怕是个极度的颜控。为了不嫁给这个丑男人, 她跑去族长那里一哭二闹三上吊,不好使就磕头磕到头破血流,但族长毕竟收了钱, 阿云怎么闹他都无动于衷。
  走投无路的阿云决定孤注一掷。
  正值金秋, 农户为了方便秋收, 会在田间地头搭临时住宿的草棚,也叫“田舍”。韦大自然也搬进了自己的田舍中。
  于是,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,阿云提着一把刀摸进了韦大的田舍中。她对着韦大一顿乱砍,大概能有十几刀。但或许因为韦大挣扎了,又或许因为阿云力气不大,也可能她到底没那个狠心下死手,总之,韦大没有被砍死,只是被砍掉一个手指。
  但这阿云还是很厉害的,在田舍砍了韦大十几刀,硬是没有暴露自己的身份,杀人不成就趁着夜色逃走了。
  02
  韦大的家人去县衙报官,县尉去到案发的田舍现场调查,发现钱财都没有丢失。县尉大概是个老手,首先排除了劫财杀人的可能。
  既然不是强盗,那会不会是仇人寻仇?可能性也不大,因为邻里都说这韦大胆子比个子还小,不惹事,但怕事。泼皮无赖指着他鼻子骂,他也不敢还口。这么一个人,怎么会有仇人呢?
  而且,县尉也注意到凶手准头实在不行,砍了那么多刀仅仅砍了一根手指,于是推测这位“仇家”不是老人就是小孩,或者是个弱女子。
  说到弱女子,县尉注意到,韦大这么个“窝囊废”,竟然刚定了一门亲事,对方还是个长相标志的年轻女子。于是他马上将阿云列为第一嫌疑人。
  县尉怒目指向阿云高声道:“是你斫伤本夫,实道来,不打你。”
  说不打,但恐怕棍棒鞭子早已经亮了出来。阿云也没见过这种阵仗,一吓唬就什么都说了。
  一开始她也并没有觉得事态多么严重。不就是砍伤了人,又没出人命,最多不过挨一顿杖刑。所以说普法真的很重要,无论什么时代,法盲都是要吃亏的。
  按照《宋刑统·名例律》中规定:妻子谋害丈夫,即便没有实施,或者没有造成伤害,那也算“不睦”;更何况韦大还被砍掉了手指,这就属于“恶逆”了,在当下刑法中属于死罪。
  这还没完,阿云是有组织、有计划的实施伤害,妥妥的“谋杀”。按照《宋刑统·贼盗律》中对谋杀的相关定刑,阿云谋杀致人受伤,是绞刑。
  两罪并罚,必死无疑。
  涉及死刑,知县就没有决断权了,于是案子被提交到登州知州手里。
  知州名叫许遵,按现代说法,他是一个通过高考、公务员考试、司法考试上岸当了知州的专业司法人员。
  事实证明,许遵确实专业。
  他从案卷中找到了几个有争议的细节:首先,阿云与韦大订婚这件事发生在为母亲守孝期间,根据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,这门亲事不成立!那么“恶逆”就变成了普通“谋杀”。
  第二,阿云被抓的时候只是怀疑对象,是嫌疑犯,县尉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就是凶手,在这种情况下,阿云招供算是“案问欲举”,相当于“自首”。
  不是婚内杀夫并且主动自首,那就不能判她死刑,而是脊杖+刺字+流放。
  其实这个判决对阿云这个超级颜控来说,可能比死刑还难接受。脊杖之后不死也残,还要面部刺字,这不就相当于毁容。再加上流放,等于受了三重刑罚,落得个又丑又残,跟韦大有什么区别!
  但她没想到,这案子还没完。
  03
  案子从知州提交到华东区公安厅,厅长一看,这妥妥板上钉钉的死刑,怎么还能铁树开了花?!于是一纸上诉朝廷。
  就这样,一个乡下颜控小姑娘反抗包办婚姻,谋杀窝囊丑未婚夫的案子,在大理寺、审刑院两个国家最高司法机构转了一圈又一圈,硬是没审出个结果来。
  两个机构认同阿云婚姻无效,不算杀夫的判决,但不认同她是“自首”。两方给出的最终结论是:阿云谋杀致人受伤,应当绞刑;但念在她是因为被迫结婚,所以在情理上还有待商榷。
  怎么商榷呢?
  这帮老狐狸,把球踢给了皇帝赵顼。
  赵顼接到这个球的时候简直要气笑了。气的是那帮老家伙给他踢球不是一次两次了,也就是他脾气好,祖宗又有家训不杀谏官,否则一个两个的他可真的想豆沙了!
  但笑也有笑的理由,又到了展现自己宽厚仁慈魅力的时候了!
  别看赵顼不过20岁,每天跟着那么些国家队男足踢球,自己的球技也不输别人,他早就是个和稀泥老手了。
  他不仅别墅里唱K,水池里面银龙鱼,当然也会研墨下笔直接给出四个字:敕贷其死。
  敕贷其死是赵顼的特权,是他法外开恩的意思。他认为阿云应当以谋杀已伤罪绞刑,但她有自首情节,所以法外开恩,让她交罚款,然后流放。
  赵顼这个判决绝不是拍脑门随便说说的,他也是研究了法律,当然也研究了制衡之术,这个结论既肯定了机构判断,又显示了自己法外有情的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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